以案釋法:三次容留朋友家中吸毒 獲刑半載
2024-06-25 17:11:09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穎 | 作者:蔣家麗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蔣家麗)6月25日,在“國際禁毒日”來臨之際,花垣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件毒品犯罪案件,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1月至2月期間,肖某某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員唐某某、龍某在家吸毒。經(jīng)花垣縣公安局檢測,肖某某、唐某某和龍某毛發(fā)中甲基苯丙胺均為陽性。3月27日,肖某某主動到花垣縣公安局投案。
法院審理后認(rèn)為,被告人肖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為構(gòu)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鑒于被告人具有如實供述、認(rèn)罪認(rèn)罰等情節(jié)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
容留他人吸毒不是好客情誼,而是助紂為虐,更是違法犯罪行為。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間,打破了社會正常管理秩序和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。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覺增強(qiáng)抵御毒品的意識,時刻保持警惕,遠(yuǎn)離毒品,珍愛生命,共同維護(hù)好和諧社會生活環(huán)境。
責(zé)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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